诸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名干部被处分....

2023-05-06 14:27 清廉诸城阅读 (97944) 扫描到手机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强化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规矩意识,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现将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职员台增福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26日,台增福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1年11月,诸城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台增福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5月,台增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6月,诸城市卫生健康局给予台增福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诸城市石桥子畜牧兽医站原站长周汉兴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1年5月14日,周汉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7月,周汉兴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诸城市龙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王亮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19日,王亮醉酒后无有效驾驶资格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11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终审裁定判处王亮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3年2月,王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3月,诸城市龙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王亮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与党的纪律规矩背道而驰。上述3起典型问题,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教训极其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摈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保持自觉性、警惕性、纪律性,切实做到安全文明驾车。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督促强化纪法意识,推动筑牢思想防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坚持“严”的基调,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