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岳言玺同志解读《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管理办法》
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行为,加快推进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进程,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研究通过,以诸城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现将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0年以来,潍坊市委市政府和诸城市委市政府对环卫保洁工作提出更高标准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需求和对环境卫生的追求也在不断提高,但同时要想提升环卫保洁质量,达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提升高质量目标,就需要继续加大环卫保洁方面的投入,这势必极大增加财政负担。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及《潍坊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办法》制定《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加强我市生活垃圾清运能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城市卫生环境质量,推动现代化品质城市建设。
四、《办法》重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大部分。一是总则,明确了方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等内容。二是收取范围和对象,明确了收取的地域范围和收取对象的限定。三是收取分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协调工作职责和分工。四是收取管理,明确了收取的管理程序。五是附则,明确了收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