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2022-05-18 17:00 诸城市场监管阅读 (14408) 扫描到手机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山东省工商局关于持续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工作的通知》(鲁工商办字〔2017〕26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对于上述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经与税务部门核查比对确定其两个年度以上未申报纳税,且经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未缴费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在清理范围内的企业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补报年度报告并到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到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