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诸城旅游路!刘某春被当场处罚!
7月19日下午,诸城交警十中队在旅游路设卡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下午五点左右,有一辆黑色商务车由东向西行驶,在距离检查卡点大约二三百米的时候,突然靠边停车,执勤民警感觉非常可疑,立即上前检查,发现驾驶员眼神躲闪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员刘某春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进一步核查刘某春的信息,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他竟然是个酒驾惯犯! 经查刘某春分别于2012年4月,2021年11月因酒驾被诸城交警处罚过,目前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刘某春予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酒驾/醉驾如何处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吊销驾照,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交警
会喝水、嚼口香糖
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
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
测酒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
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
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能冲淡
不被蜀黍查到酒驾的最好办法
就是不要酒后开车!
要知道,节假日蜀黍不但不休息
还会加强酒驾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