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8月大婴儿死亡: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院承担轻微责任

2017-11-06 16:53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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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诸城消息 前段时间,诸城人民医院8月大婴儿死亡事件在诸城传的沸沸扬扬,后来依法律程序进行尸检。5月15日,孩子父亲胡先生已经拿到尸检结果。潍坊医学院病理学研究室尸体剖验报告表明,孩子死亡原因为限制性心肌病并间质性肺炎至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目前,潍坊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表明:此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轻微责任。

  



  



  



  



  拿到鉴定结论后,孩子父亲胡先生立即提出异议。胡先生认为孩子进入医院后直到死亡,医院存在重大过失,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脱水酸中毒”与尸检报告完全不符,在诊断会上,医生承认打吊瓶过程中用药顺序存在问题,申请人鉴定申请内的诸多疑问鉴定组未明确答复或说明,医院只承担轻微责任有失公平。

  11月1日,记者致电人民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表示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已经出具结果,具体情况已写明。11月6日,记者前往人民医院医务科,人民医院副院长兼医务科科长刘院长告诉记者,医院尊重潍坊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再次鉴定医院会全力配合。

  目前,胡先生已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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