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价调整政策已下发三个多月 诸城沿街商户电费仍未改变

2018-08-20 17:41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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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8月20日讯 近日,记者接到诸城龙源路某沿街商户的投诉,称其在电价调整政策下发以来,所电费缴纳一直未改变,仍旧达到每度电1.3元以上。

    2018年6月25日印发的《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表示:执行政府定价用户,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9元(含税,下同),两部制电价降低0.0034元;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降低0.0218元,两部制输配电价降低0.0062元。电价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已经收取5月份电费的用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5月份实际抄见天数折算差额电费进行退费。

    但文件下发以来,投诉商户称电价一直未变,也没有进行电费退还,咨询物业,物业称没接到通知。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诸城市物价局及诸城市供电公司。

通知已经收到 也已下发执行

    在电费收取方面,诸城市物价局一名崔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东省物价局发布文件之后,诸城也接到了通知,表示电价调整从4月1日开始执行。另外,由于之前山东省物价局发布过关于分时电价的文件,在这个基础上,大多数居民用户均安装了峰谷电能表,这样就可以准确计算峰谷时期的用电消耗,但商业沿街房是自愿安装,并不强制。未安装峰谷电能表的用户,一般按照商业用电的平均值收取。

    山东省物价局2017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表明,峰时段:8:00——22:00,谷时段:22:00——8:00。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在用电量大的7、8、9月份,还会有一个尖峰时段:10:30——11:30,19:00——21:00。尖峰时段用电的电价大约会增加70%。



    随后,记者对供电公司进行采访,针对记者对于电价的疑问,一位吕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下发了电价调整的通知,对于物业所说的未接到通知,表示不可信。而且商户反映的每度电价1.3元以上接近1.4元,也的确是偏高了。



    记者通过咨询物价局得知,若有乱收费及多收费情况,可以拨打物价局监察所电话6068057进行反映。 本文地址:http://zhucheng.bandao.cn/news.asp?id=285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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